(原標題: 發票相關實務問題講解)
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收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小規模納稅人需要材料:公章、法人章、發票專用章、稅務登記證、法人身份證原件;法人1寸相片2張;委托他人購買須帶法人簽字的委托書及法人、委托人身份證原件。一般情況法人應到場。
真票(2010年版前)的發票監制章在鑒偽儀的瑩光燈下發桔紅色光,顏色較為鮮艷;真票監制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明顯,字體方正鐫秀。假票的發票監制章在鑒偽儀的瑩光燈下也發光,但不是桔紅色光,顏色與真票比鮮艷度不夠;假票監制章內的紅色正楷字筆畫粗細不明顯。
根據票據本身的制作,鑒別其是否屬國家正規特制票據。正規發票通過光線照射,里面會出現水印、不規則發明短光線、特制花紋等圖案。假發票則通過光線照射沒有這些防偽標記或者防偽標記模糊不清。
使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到主管稅務機關(正常)認證,將專用發票抵扣聯作為記賬憑證,并用專用發票抵扣聯復印件留存備查。開票方和稅局無需特殊處理。
自2011年2月1日起,納稅人開具發票必須加蓋發票專用章,發票使用財務專用章不再有效。對于此前未刻制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盡快按照北京市公安局等九部門聯合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印章管理工作的通告》(2010年第17號,以下簡稱《通告》)的要求刻制并使用發票專用章。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企業不管當月是否開過發票,次月初都需要先在防偽稅控系統中抄稅,然后征期內在網絡申報系統中申報增值稅報表,再拿稅控IC卡到主管稅務機關窗口去抄稅。
企業會計核算要求規定,支付勞務費用需憑發票記入生產成本或管理費用科目,其中,未付款的可根據已取得的發票,借記:生產成本、管理費用科目,貸記:應付賬款科目。
目前有些企業的財務人員,由于自身財務制度欠缺,取得發票抬頭填寫不全、寫簡稱的情況比較多。但根據上述規定,簡寫單位名稱顯然存在一定的隱患。因此,企業財務人員要及時告知企業相關部門人員,在日常工作中取得合規發票,一定要要求收款方填寫單位全稱,才能在稅前扣除。
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據此其他聯次是否加蓋印章你可根據自己單位的具體情況自定。
一般納稅人取得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廢條件的,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的,購買方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填報《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申請單》。
收款方凡能收回原已開具發票的,應將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按作廢發票處理。對于發生全額退款的,應按照原已開具發票的金額數重新開具退款發票;對于發生差額退款的,應按照實際收款的金額重新開具發票,并將重新開具發票的記賬聯和收回的原已開具的發票作為沖減收入的記賬依據。
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不得丟失。發票丟失,應于丟失當日書面報告主管稅務機關,并在報刊和電視等傳播媒介上公告聲明作廢。為便于各地稅務機關、納稅人對照查找被盜、丟失的專用發票,減輕各地稅務機關相互之間傳(寄)專用發票遺失通報的工作量,對發生被盜、丟失專用發票的納稅人,必須要求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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