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 新疆開始確認“營改增”試點納稅人)
【導讀】5月20日起,新疆主管國稅機關對經主管地稅機關確認的“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逐戶核實。
近日,記者從新疆稅務部門獲悉,5月20日起,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系統開始向國稅系統正式移交“營改增”納稅戶相關資料,為8月1日實現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與全國同步實行“營改增”試點工作打好基礎。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處長吳績敏日前表示,目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地稅局已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提供納稅相關信息,如果個體工商業戶今年年內經營規模沒有明顯擴大,地稅系統核定的征收定額轉入國稅系統后不做調整。
5月20日起,主管國稅機關對經主管地稅機關確認的“營改增”試點的納稅人逐戶核實。8月1日起,納稅人應向主管國稅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涉稅事宜。
另外,國稅機關還將針對“營改增”試點為納稅人舉辦輔導培訓,并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發票票種核定、一般納稅人資格認定申請、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申請、出口退免稅登記等涉稅事項。
目前,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財政廳、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國稅局、地稅局等部門組成的“營改增”領導工作小組,正在測算因“營改增”改革而受益的納稅人群體及減免稅數額。
此外,此次“營改增”也對全區財稅人員提出新要求,各級財稅部門將認真研究和監控“營改增”試點對財稅收入造成的影響,對試點行業的稅收負擔變化情況進行測算和科學分析,研究制定過渡性財政補貼政策,為試點企業重點稅源戶提供全過程跟蹤服務,確保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實現預期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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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點當年全國減稅超400億元在我國的現行稅制中,營業稅是比較便于征收的稅種,但存在重復征稅現象,只要有流轉環節就要征稅,流轉環節越多,重復征稅現象越嚴重,而增值稅替代營業稅,允許抵扣,將消除重復征稅的弊端,有利于減輕企業稅負。
“營改增”自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率先啟動試點,后試點地區擴至北京、天津等12個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
截至2013年2月1日,全國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的納稅人超過100萬戶,試點當年共實現減稅超過400億元。
“營改增”的意義不僅在于減輕稅負,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賈康指出,此項稅改消除了重復征稅,企業可以向專業化細分和升級換代邁進。有利于降低最終產品和服務價格?!盃I改增”后,能帶動GDP增長約0.5%,提高第三產業增加值約0.3%,帶動居民消費增長1%,拉動出口增長0.7%,同時直接帶來大約70萬個新增就業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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